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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利用互联网从事涉烟违法犯罪的对策思考

2020-07-28 刘建玲 1467阅读
互联网已经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促使人们的生存环境和交往方式发生巨大转变。近年来,互联网商务方兴未艾,消费者能在网络上找到任何需要的商品。但是与此同时,许多违禁品也在网络上隐蔽销售,其中之一就是假冒低价卷烟,互联网涉烟犯罪案件也呈现逐年增多的态势。

摘要:互联网已经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促使人们的生存环境和交往方式发生巨大转变。近年来,互联网商务方兴未艾,消费者能在网络上找到任何需要的商品。但是与此同时,许多违禁品也在网络上隐蔽销售,其中之一就是假冒低价卷烟,互联网涉烟犯罪案件也呈现逐年增多的态势。此类案件不仅冲击着传统的卷烟经营秩序,也对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监管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本文拟从互联网涉烟案件的特点分析为切入点,探讨应当如何加强线索的发现,以及发现后如何进一步开展调查核实,以期能够抛砖引玉,引发大家的思考。

近年来,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现象日益增多,网络上销售假冒伪劣卷烟的问题尤为突出。这些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公民健康,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可以说,互联网由于辐射面广而隐蔽性强,已成为当前不法分子实施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的一项重要工具和手段。在探讨如何更好地打击网络涉烟案件之前,我们有必要了解清楚它的特点。

1  互联网涉烟案件的特点

1.1  违法成本微小。在互联网上经营烟草专卖品,无需开有实体店铺,更不必办理或出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只需通过身份证和银行卡的认证就可以在网上开店售烟。在交易时也不会写明是卷烟,而是伪装成其他物品进行交易,在买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顺利付款后,卖家再通过快递公司伪装货品后发货。如此一来,卖家并无开店的租房成本、办理零售许可证的时间成本,更由于其隐蔽性,无需担心专卖人员前来查处,成本低微。

1.2  信息传递迅速、隐蔽。互联网涉烟非法信息传播速度快,传播的范围广。互联网贩烟也逐渐发展为“网上交易订货,快递物流配送,网上银行转账”的成熟模式。这种电子化交易和第三方物流配送的方式也极大降低了违法分子被查处的风险。而互联网有太多网站及通讯工具等,违法分子的信息发布只需不断复制粘贴,一分钟就能完成一个网站的非法宣传,也给我们的监管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1.3  涉案数量巨大。网上交易方式销售涉烟商品对象广泛,能够覆盖不同年龄和不同阶层的受众,人员数量庞大,涉及的网络体系庞大。犯罪嫌疑人在实施此类犯罪时,利欲熏心,铤而走险,胆大妄为,涉案金额少则十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上百万元。

1.4  涉及区域广阔。在互联网、航空、邮政等领域的涉烟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大多是采用异地买卖,跨区域作案的方式犯罪。买卖双方不直接见面,互不认识,只是通过网上联系订购,邮寄或汇款均用假名,一方案发而不易牵连到另一方。更有甚者,有些违法分子将自建网站的网络IP地点不停变换,有些使用的网站服务器为租用第三方服务器,或者通过境外服务器中转链接,常常使目标对象很难锁定。

2  互联网涉烟案件线索的发现

互联网涉烟案件隐蔽性很强,真正有价值的线索不易被发现。这就对专卖执法部门在新形势下的市场净化提出了新的挑战。笔者认为,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2.1  利用网络主动查找线索。主要来源有淘宝、违法分子自建售烟网站、其他涉烟广告。淘宝网曾在一段时间内涉烟活动泛滥。虽然目前其站内涉烟商品和涉烟交易的数量大大减少,但不能忽视其中的线索。而自建售烟网站具有一定的规模,其销售流程也已基本成型,想必将在未来成为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互联网涉烟监管工作的重点。其他涉烟广告除传统的分类网站、贴吧、论坛等渠道外,博客、微博、QQ空间甚至微信等都已逐渐成为违法犯罪分子宣传涉烟广告的新平台,需要加以重视。

2.2  利用行政机关合作查找。工商、质检等行政执法部门在平时工作中,也会接到大量的网上售假举报和投诉,这也是我们重要的线索来源。

3  互联网涉烟案件线索的分析

在顺利发现了互联网涉烟线索后,我们还需要具备相应的能力,将繁杂的线索去伪存真,抽丝剥茧,从中提取出真正有价值的信息。

3.1  查清资金流向。通过淘宝账号、支付宝账户、银行交易记录等入手,调查资金运作、去向情况,查实犯罪嫌疑人相互间的货款支付方式,查清整个网络案参与人员及涉案的程度;查清犯罪嫌疑人之间交易的时间、金额、对象等。在调查资金去向时,要及时搜查掌握嫌疑人使用的各种账号,同时要关注调查对象。根据侦办案件的实践情况来看,嫌疑人往往会利用家庭成员或近亲属甚至朋友的名义到银行开户,并且一个人往往有好几个不同银行账号供分销商汇款结算货款。通过资金流的排查梳理来确定涉案人员身份。

3.2  查清物流信息。对照资金交易的时间和掌握的快递单等,尽可能查清楚每批卷烟的数量、品种、价格,查清楚每笔交易的环节和时间,查清卷烟的流向,从而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大致区位。

3.3  查清嫌疑人信息。在查资金流的基础上,对淘宝账号、支付宝账户、银行账户开户信息,通过公安部门调取银行监控录像,开展比对分析,确定人员真实身份。对已查获的涉案嫌疑人,要弄清楚他是什么角色,在网络案中起什么作用。

3.4  在调查的过程中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往往会遇到执法权限的问题。因此最好在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后,第一时间成立由公安、烟草等部门组成的专案组,充分发挥公安网监、技侦和信息管理部门的力量,对网络售卖假烟信息、网上记录信息、银行账户开户信息及交易信息、物流配送信息、通迅工具及作案车辆进行跟踪分析,深入清摸排查,固定相关证据,及时锁定犯罪嫌疑人,为准确及时抓捕相关涉案人员创造良好条件。

4  关于打击互联网涉烟案件的思考

目前,在发现互联网涉烟案件线索、打击防范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工作方面,专卖监管明显滞后,在宣传教育、投诉处理、在线监管和执法处理等方面都才刚刚起步,还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有关政策和整治措施都还有待完善。

4.1  建立健全相关机制

专卖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机制,在行业内部形成监控机制与各项监管制度,为实施打击和整治互联网非法涉烟提供可靠保证。专卖执法部门应当从整治和查处互联网涉烟案件的目标、措施、流程和具体要求等层面入手,制定更具实效性和切实可行的机制与制度,从而为专卖执法部门开展打击和整治网络售假案件活动创造有利条件。同时,要完善部门合作长效机制,建立区域案件协作机制,加强与公安、司法、工商、通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探索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体系、联合查处机制等,确保网络涉烟监管工作深入开展。

4.2  加强专卖队伍建设

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非法活动在一定时期内势必会成为烟草专卖监管工作崭新的重要的领域,加强互联网非法涉烟监管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高,这迫切要求我们的专卖监管工作务必要从烟草行业发展大局和卷烟市场发展的长远来看,把网络监管队伍建设纳入到烟草专卖人才培养工作的重心上来。

4.2.1  组建专门的专卖网络监管队伍。加大人力和财力的投入力度,积极引进优秀的高素质网络管理和技术型人才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发展和培养一批网络监管工作能手,认真提高专卖人员工作能力,紧跟时代需求,培养高素质的网络打假技术队伍。

4.2.2  提高专卖队伍综合素质。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网络操作等技能培训,全面综合提高队伍素质。根据网络渉烟交易的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的加强网络知识、操作技能及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网络监管工作的实践,不断提高专卖队伍的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建立一支工作效率高、监控市场有力、执法规范的专卖稽查队伍。

4.2.3  跟紧时代步伐,要鼓励对网络监管有业务潜力的年轻同志主动适应时代发展和行业大局要求,积极探索网络监管各项工作,利用各种最新的网络通联方式进行运作,使烟草监管工作由被动伏击变主动出击,引领广大网络消费者和经营者从规范守法的途径了解、购买或经销卷烟

4.3  加强相关法律宣传

加大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对互联网非法涉烟的危害性进行普及性的宣传,针对卷烟零售户及广大消费群体广泛开展烟草法律法规普及性宣传、加强对“12313”举报投诉电话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打击互联网非法涉烟的有关法规政策,使互联网涉烟的危害性深入人心,为开展执法工作奠定群众基础。积极利用网络作为新的宣传平台,大力宣传互联网非法涉烟的危害性,深入发动消费者广泛进行监督。在“12313”投诉电话保持畅通的基础上,开通便捷的网络投诉平台,采取有奖举报、趣味竞答、在线交流等方式加强与消费者的良性互动,着力拓宽与消费者和零售商户的交流平台。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等特殊时机或发起专项宣传活动等契机,通过街头走访、现场宣传和网络宣传相结合的模式,让消费者和零售商户们在认清假冒卷烟的危害性的同时,行动上高度配合,及时、有效、准确地向专卖执法部门提供和反馈各类网络销售假烟活动的信息源头,促进整个烟草销售市场形成一个有效抵制假烟流通的良性体系。

总而言之,要让整个烟草市场形成一个完整的抵制假烟流通的良性循环体系。要通过宣传、沟通、鼓励、制约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综合互动手段,在不断提高网络涉烟监管工作水平的同时,逐步让消费者与经营者在思想接受,在行动上配合,与烟草专卖拧成一股绳来反对互联网涉烟以谋取暴利的违法行为,形成合规守法的新风向、大环境,最终切断假烟的流通途径和销售市场,使其失去生存的土壤,营造良好的卷烟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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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