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dyhz882 发起时间:2016-08-30
| 项目开始: | 2016-08-11 08:30 |
| 项目结束: | 2016-08-11 08:30 |
| 项目地址: | 广西 贺州市贺州大道南路55号 |
| 招标类型: | 服务招标 |
| 项目费用: | 84 元人民币/人 |
| 业主名称: | 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贺州市公司 |
| 报名截止: | 2016-08-17 17:30 |
| 报名人数: | 已有 0 人报名 [已停止报名] |
| 发布人: | dyhz882 |
| 联系人: | 黄华平 |
| 联系方式: | 报名后可见 |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
贺州市公司2017-2018年度车辆保险服务采购的更改通知
各投标单位:
现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贺州市公司2017-2018年度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XDYZB-HZ-2016009)招标文件内容做如下更改:
1、删除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项目概况:“1.4采购控制价:两年合计人民币(大写)捌拾肆万元整(¥8400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的为无效投标。”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中投标人须知第21.3款:“本招标项目是以招标预算价为最高限价,全部投标报价超出招标预算价(两年合计人民币捌拾肆万元整)且招标人不能支付的,应重新组织采购。”现更改为:“本招标项目是以招标预算价为最高限价,全部投标报价超出招标预算价且招标人不能支付的,应重新组织采购。”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需求第5.1款:“投标人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范围内,根据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实施执行的保费计费办法,填写并提交每辆车辆保险保费报价表,列出险种对应的保费金额和保险金额。”现更改为:“投标人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范围内,根据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实施执行的保费计费办法,填写并提交车辆保险系数报价表。”
4、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需求:“5.2中标人车辆保险费(各车辆相应险种)投标报价计算:按投标报价时间投保人的车辆实际情况不改变,投保时间为:2017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17年12月31日24时止,计算每辆车辆保险保费金额,投保的72辆车合计金额作为总的投标报价。2018年的投标报价视同2017年按投标报价时间投保人的车辆实际情况不改变进行报价,且2018年的车辆保险费应以2017年投标报价给予的同等的优惠价格条件进行计算,具体保费按2018年根据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实施执行的保费计费办法计算实际执行。”
5、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需求第7.1款:“投标人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范围内,根据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实施执行的费率表版本,填写并提交《车辆保险保费报价表》,作为投标文件之一。”现更改为:“投标人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范围内,根据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实施执行的费率表版本,填写并提交《车辆保险系数报价表》,作为投标文件之一。”
6、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需求第7.3款:“投标文件应包括:车辆保险保费报价表、车辆保险服务承诺方案、车辆保险服务网点情况表、投标人财务指标(见第三章)等方面内容。”现更改为:“投标文件应包括:车辆保险系数报价表、车辆保险服务承诺方案、车辆保险服务网点情况表、投标人财务指标(见第三章)等方面内容。”
7、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协议书中一、协议文件第1款:“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车辆保险保费投标报价表、车辆保险服务承诺方案、车辆保险服务网点情况表、车辆保险优化服务措施及本合同适用的特殊条款等合同附件。”现更改为:“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车辆保险系数报价表、车辆保险服务承诺方案、车辆保险服务网点情况表、车辆保险优化服务措施及本合同适用的特殊条款等合同附件”。
8、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协议书中三、投保险种及保费第2款:“保费:两年72辆车总保费(以2017年报价基准2倍计价)为人民币(大写) (¥ )。”现更改为:
“保费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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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出险情况 |
NCD系数值 |
自主渠道系数 |
自主核保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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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3年不出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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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2年不出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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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不出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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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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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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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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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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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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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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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保车辆保险单严格按以上系数出单,交强险、车船使用税以实际出单为准。”
9、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一、商务部分(1)投标函(格式):“1.按招标文件要求,我方同意在按照车辆保险服务招标要求和车辆保险保费报价表,72辆车保险险种2017年度综合保费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 ),两年保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 )”现更改为:1.按招标文件要求,我方同意在按照以下系数报价,交强险、车船税以实际出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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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出险情况 |
NCD系数值 |
自主渠道系数 |
自主核保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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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3年不出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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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2年不出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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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不出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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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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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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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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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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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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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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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一、商务部分:(2)投标报价表(格式)现更改为:
车辆NCD系数值、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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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出险情况 |
NCD系数值 |
自主渠道系数 |
自主核保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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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3年不出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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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2年不出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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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不出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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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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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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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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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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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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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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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投标单位必须按照以上要求报价,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1、原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标准和方法:(一)车辆保险价格分“(1)基准价:有效报价最低为基准价。(2)价格分:①投标人的投标价等于基准价的,价格分得40分。②投标人的投标价高于基准价的,以40分为基本分,每高1%的扣1分。”现更改为:“(1)基准价:有效NCD系数值、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等三大系数之和的平均系数最低为基准系数。(2)价格分:①投标人的平均基准系数等于基准价的,价格分得40分。②投标人的平均基准系数高于基准价的,以40分为基本分,每高1%的扣1分。”
12、原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标准和方法:(五)投标人业绩分“投标人提供2013年度至今在贺州市辖区内车辆保险实际业绩证明。投保车辆10辆以上(含10辆)的单位,每提供一家得1分,满分9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保单复印件进行评分,原件核对,无原件不得分)。”现更改为:“投标人提供2013年度至今在贺州市辖区内车辆保险实际业绩证明。投保车辆10辆以上(含10辆)的单位,每提供一家得1分,满分9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保单复印件或保险单抄件进行评分,复印件或抄件必须加盖保单专用章原章,无保单专用章原章为无效保单)。”
13、原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31日上午9时00分”,现更改为:“2016年9月14日上午9时00分”。
招标文件载明的其余事项顺延,特此通知。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贺州市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