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烟草专卖局在开展行政许可管理时,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之规定,即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个工作日不能做出决定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将在十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决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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