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县烟草公司的烟叶生产部主任,在前后短短的六个月中,竟挪用公款122万余元,其中92万元用于赌博和还赌债,血本无归;30万元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未能收回。东窗事发,因无力归还,便一逃了之。在检察官和其亲友的规劝下,选择了投案自首,并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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