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审议,并全程进行了网络视频直播。围绕罚款额度、青少年禁烟、公共场合禁烟等重点问题,15名委员和代表发表了意见和建议。有常委会委员提出,应该允许被动吸烟受害人向烟草公司提起诉讼。
被动吸烟受害者可起诉烟草公司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海外学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陶庆华表示,控烟应从源头上加以控制。由于烟草专卖制度是典型的政企不分,卫生部门进行控烟的同时,烟草专卖局却在描绘扩大销售、扩大产量的宏伟蓝图,这是导致中国控烟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应当彻底改变这种管理、经营不分家的情况,制定烟草行业的发展规划,包括每年的销售总量,逐年递减烟草生产和销售的总量,这样我们才能从源头上进行严格控制。
陶庆华提出,应该允许因吸二手烟导致健康受损的受害人向烟草公司提起诉讼,迫使烟草企业承担起社会责任。
个人可劝阻吸烟建议取消该条款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江泽平表示,条例草案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发现吸烟行为的,可以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但是实际上,“对于个人来说,有没有劝阻吸烟的权利?个人对吸烟行为劝阻会不会引发冲突?”江泽平在发言中提出了这样一系列的问题,认为个人劝阻吸烟行为在实际中比较难操作,因此建议将这一款取消。
专家说法
条例应保护被动吸烟者
控烟专家支修益昨天在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控制吸烟条例应主要保护因二手烟导致健康受损的受害人。这部分人员因烟厂产品和烟民的吸烟行为而健康受损,条例可规定其有权向烟草公司和导致其被动吸烟的烟民提起诉讼,尤其是起诉导致其受害的烟民。同时,条例应明确适用于诉讼的一些具体条件。
公共场所该限烟还是禁烟
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草案第四条
应细化公共场所界限
李福祥认为,公共场所禁烟实施起来可能比较难操作。比如在办公室,有人半夜一个人加班写材料的时候抽烟,想要控制就很难。他建议,室外场所哪些可以设置吸烟区,哪些必须设置吸烟区,哪些不能设置吸烟区还应该再细化。
“如何界定公共场所?”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王琪表示,公共场所的概念应该在条例中有个界定性的表述。比如说酒店的客房和长租式的公寓式酒店是否算公共场所?那么在酒店的房间中是否也应该禁烟?
王琪表示:“控烟,不是禁烟。吸烟行为本身目前还不是违法的,因此要在确保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逐步戒烟。”对烟民来说,在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可以为其提供一定的场所吸烟,“一刀切”反而容易引发矛盾。他建议在某些经营性酒店,在特殊的工作场所,应该允许设立合格的吸烟区域。否则的话,就容易造成少数烟民违规吸烟,比如说躲到卫生间吸烟,这样很难处理。


卷烟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