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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烟十一条禁令严防两节期间不正之风回潮

2014-09-04 danny 1662阅读
中秋、国庆将至,为持续深入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节、国庆节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营造健康文明的节日氛围
  中秋、国庆将至,为持续深入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节、国庆节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营造健康文明的节日氛围,日前,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党组纪检组下发了《关于严禁中秋国庆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节礼等行为的通知》。

  通知重申并强调了十一条纪律要求: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月饼等各种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接待、宴请;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用公款安排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以及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严禁超标准接待,尤其是工、商企业之间要规范往来;严禁公款旅游;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巧立名目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格预算管理和审计监督;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通知还要求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纪检监察机构要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把解决作风问题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一个环节扣着一个环节抓。各级领导干部既要严于律己,带头弘扬优良传统和作风、带头抵制歪风邪气,又要敢抓敢管,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执纪监督问责的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于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对制止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行为不力,致使“四风”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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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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