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老张收到了在外地打工的儿子邮寄来的一条“中华”烟。他舍不得抽,就找到了经营烟酒商店的侄女艳艳,想让她帮忙代卖。艳艳想,大家都是亲戚,卷烟也是真的,帮忙很正常,便欣然答应。
几天后,执法人员在对艳艳的商店依法进行检查时,发现一条“中华”烟的喷码与该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的号码不一致,随即对该条卷烟先行登记保存,而这条卷烟正是艳艳为老张代卖的那条。艳艳感到很疑惑:“烟是真的,为什么还会被查呢?”
执法人员向艳艳解释,卷烟属于专卖品,必须从当地烟草公司购进,代卖卷烟是违法的。听了执法人员的耐心讲解,艳艳这才恍然大悟。她当即表示,自己以后再也不会代卖卷烟了。

相关法律: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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