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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局(公司)调整下放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审批项目权限

2015-05-13 yanpk02 1411阅读
山东烟草专卖局下发通知,将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审批项目由省级烟草专卖局下放至设区的市级烟草专卖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精神和国家局有关工作部署,近日,山东烟草专卖局下发通知,将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审批项目由省级烟草专卖局下放至设区的市级烟草专卖局。

通知对审批项目下放后烟叶收购站(点)审批主体、审批程序及工作要求作出了规定,一是明确审批主体和基本流程。各烟叶产区县级烟草公司根据烟叶种植规模、区域分布情况,按照便民惠民原则,提出设立烟叶收购站(点)计划,报设区的市级烟草专卖局进行审批。二是加强工作监督和业务指导。用好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权限,把好设立审批关,未经市级烟草专卖局批准不得擅自设立烟叶收购站(点),批复的相关材料须向省级烟草专卖局备案。三是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工作。市、县级局要做好工作承接,按照“一口受理、规范办理、限时办结、网上审批、公开透明”的目标任务,确定审批工作制度,优化审批工作流程,实现审批项目权限下放的平稳过渡和落实到位,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维护烟草行业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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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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