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金牛镇个体经营者王某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近日,大冶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其处以刑罚。
2014年1月,王某从他人手中购进卷烟准备对外销售,在金牛镇接货时被大冶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抓获,当场查获“游泳”牌、硬“中国梦”黄鹤楼牌卷烟226条,经湖北省烟草专卖局认定卷烟价值2.5万余元。
同年7月,王某再次从他人手中购进卷烟准备对外销售,途经武汉市洪山区时,被武汉市烟草专卖局洪山分局执法人员抓获,当场查获硬红黄鹤楼、硬白黄鹤楼、软珍品黄鹤楼、软蓝黄鹤楼等卷烟111条,经湖北省烟草专卖局认定卷烟价值2.8万余元。
后经湖北省烟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以上两次查获的卷烟均系伪劣卷烟。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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