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捉烟”游戏在永川悄然出现,吸引了部分市民甚至未成年人玩耍。“捉烟”顾名思义,即游戏者投币,操纵铁爪在特定机器内“捕捉”卷烟,每次缴费数元。“捉烟”游戏的载体为“抓烟机”,因具有成本低、占地少、利润高的特点,部分商户对其“青睐有加”。但是,这种“抓烟机”违反法律法规,如不进行整治将严重扰乱卷烟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首先,“抓烟机”具有自动售货机属性,这是法律不允许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禁止以可直接选取烟草制品的任何方式,例如售货架等出售烟草制品。2005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时声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禁止使用自动售烟机。《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也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之所以禁用自动售烟机,主要是该销售模式无法区分购买卷烟的主体,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
其次,“抓烟机”具有“以小博大”的赌博性质,且经营者可对抓烟机自行设定难度,因而还具有很大的欺诈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意见的通知》、文化部等七部委局《关于实施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指出,“抓烟机”实际上就是娃娃机,是被文化部列入赌博机的一种。
再次,“抓烟机”经营者大多没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多为暗中经营,大量假、私、非烟充斥其中,从而扰乱了卷烟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更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永川区烟草专卖局将在严厉打击“抓烟机”违法行为的基础上,加强后续检查跟踪,杜绝与“捉烟”类似的各类违法行为,敬请广大群众积极支持整治行动,举报涉烟违法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未成年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重庆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没收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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