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无烟日”期间国家烟草专卖局官员“控烟就是卖国”言论引发争议。长期以来,让烟草行业挺直腰杆的不仅是其对国家财政税收的贡献,还包括作为地方经济的主要支撑解决了就业难题等作用。但事实上,烟草行业对经济的贡献微乎其微,仅仅是让财政染上了戒也戒不掉的毒瘾。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委托调查的最新报告《中国烟草业经济和财政效益再评估》将机会成本的概念引入烟草行业,从种植、制造等流程分析得出的结论是,中国烟草行业的经济利润平均为负,不论是烟农、烟草工人还是整个宏观经济,对这个行业的依赖性都没有研究所估算的那么大。
首先在种植领域,调查以占据中国烟叶总产量90%以上的烤烟行业为对象。所谓机会成本在种植行业就是说,农民在土地上一旦选择种植某一种农作物(例如烟草)就要放弃其他的可能,那么所放弃的其他农作物中可获利最大的农作物的利润就是实际所种植作物(烟草)的机会成本。考虑到在服员辽阔的中国,烟草种植区在不同省份甚至在同一省内部的分布都极不平均。调研发现在部分省如吉林、甘肃等地种植烤烟的利润确实高于其机会成本,但是平均来看,种植烤烟多获得的最大利润完全不如种植甜菜,也就是说烤烟的机会成本高于利润。
如果平均不足以说明问题,不妨来看烟草种植大省云南,2008 年中籼稻单亩净利润352 元,高于烤烟单亩利润8.7 元,如果不考虑政府补贴以及中籼稻市场价格由于产量增加而导致的变动,那么云南的烟农如果全部转向中籼稻种植,将会获得更高的收入。特别是广东省,烤烟种植的会计利润已经是负值,远远低于该地区花生种植利润(463.2 元/亩)。另有学者在2004年在云南对上千个农户进行的调研称,种植烟叶与种植其他各种作物相比较,其每亩的收益-成本比最低,为0.99;最高者是蚕桑,为4.00。大约93%的烟农会选择种其他作物,主要是玉米、土豆和棉花。
2008年,全国共有156 个规模以上烟草制造企业资产总计为4428.50 亿元,当年工业总产值为4488.87 亿元。同样按照机会成本的定义,对于整个宏观经济而言,烟草制品业的机会成本是相同资产下其它行业的最大总产值;而对资本所有者而言,烟草制造业的机会成本是相同资产下其他行业的最大净利润。
换言之,如果将投入烟草制品业的资本投入表中另外三个行业(假定理想状态下资本转化无成本),工业总产值会提高很多,且营业利润不会有太大变化。假定烟草制品业可以无成本的转化成农副食品加工业,即将烟草制品业的总资产4433.01 亿元全部投入到农副食品加工业,则工业总产值会从4491.97 亿元提高到9043.34 亿元。保持总资产量不变,对整个宏观经济而言,烟草制造业的机会成本高达9043.34 亿元,烟草制造业的经济利润为-4610.33 亿元。总而言之,对整个宏观经济而言,限制甚至取缔烟草制造工业,同时使其资本转向其他制造业,中国将会获得更大的工业总产值。
根据调研,一直以来普遍认为的“烟草工业可以吸纳大量劳动力,解决就业问题”这一说法极大的高估了烟草制造业对就业的贡献程度。烟草制造业是一个资本密集型产业,2008 年从业人员仅为20.1 万;另外,从事烟草制品批发行业的从业人员有33.4 万,从事烟草制品零售行业的从业人员有3.7 万,整个烟草行业对就业的贡献只为57.2 万(数据来源《2008 年中国经济普查年鉴》)。与同类行业相比,烟草制品业的资本劳动比大约上是其他三个行业的10 倍,如果将这些资本投入到其他三个行业,带来的就业将是200万人。而且烟草行业为社会带来的就业岗位完全可以由其他行业弥补,将烟草制品业的资本投入到纺织业、农产品加工业甚至会扩大就业。
既然烟草行业对宏观经济而言平均利润为负,且高度密集的资本转入其他行业可以吸纳多于原来数倍的劳动力。看起来十分“不实惠”的产业为何依然存在?根本原因还是政府对烟草行业财政税收的依赖。这种依赖主要表现在2007年、2008年烟草行业所纳国内消费税占国内消费税收入的60.77%和63.05%;烟草制品也的税收收入占第二产业税收收入比重分别为8.15%和8.25%,远高于烟草企业工业总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3.47%。总体而言,烟草行业带来的税收收入不断增加且纳税率高于其他同类行业。
从中央财政收入来看,卷烟生产环节征收的增值税75%归中央政府享有,在香烟的批发零售环节所征收的消费税更是中央政府的重要财源。这导致如果结合烟草批发零售业,2008 年烟草中央税收总额高达2577.16 亿元,占全部中央税收总额的8.32%,远远高于同类行业如农副食品加工、食品饮料制造业等。如果以各行业纳税总额与其总产值的比作为该行业的总税负。可以看出制造业的平均税负仅有4.53%,农副食品加工业仅为0.84%,而烟草制造业则高达56.27%,烟草批发零售业的税率也高达到8.27%。烟草行业平均税负为9.34%,远高于制造业的平均水平。
从地方财政来看,地方所享受的烟草税收主要有25%的增值税、烟叶税以及40%的企业所得税。2008 年,烟草制造业的地方税收占全国地方税收总额的1.67%,占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总和的1.35%,这与烟草制造业在整个GDP 中的占比相近,这一水平远远低于中央财政对烟草行业的依赖度。但是由于烟草行业的地域集中性,导致某些地方财政对烟草行业的依赖性极其大。调研全国对烟草行业依赖度最大的10 个省份,2008 年该省烟草行业各项税收占该省全年税收收入的区间范围中,云南省这一数值值在14.96%-35.96%之间,排名第二的贵州省财政对烟草行业的依赖度则在7.99%-15.87%之间。
当研究机构把对烟草行业的观察分成经济效益、财政收入两个方向的时候,所得结论似乎出现了这样一个矛盾,为什么对宏观经济而言利润率极低、对GDP贡献率不高的产业,却能够给国家财政上缴50%以上的(烟草制造)的赋税,烟草企业也常常被称为暴利集团。究其根本,对烟草企业本身,专营制度保证了其长期是个利润率极高的企业。对于最底层的烟草种植人们来说,其获得的收益是很低的,但当期加工成成品的时候,价格提升了几十倍甚至上百倍。而这样的利润转嫁给消费者身上,分配给国家的财政、地方政府等利益相关部门。
也就是说,中国烟草行业的高利润和税收贡献,并不是因为自身价值创造,而是来源于垄断和政府定价和其他公款消费。在“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烟草专卖制度下,烟草公司可以将绝大部分税收负担向前转嫁给消费者,向后转嫁给烟农,从而保留因垄断经营而获得的大部分垄断租金。《中国高档烟市场调查报告》显示,中国烟草业的利税,特别是利润,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只占总量一成左右的高档卷烟。这份报告还指出,私营单位、国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是三大高档烟的主要购买者,约占全部高档烟消费者的2/3,而且12.79% 的人是通过收礼获得高档烟。
从公众长远利益考察,亦有不少研究论证在烟草行业给中国带来的巨大经济负担。例如2005年因吸烟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成本高达2526亿元,相当于GDP比重的1.4%,而当年,烟草业上缴的利税总额为2400亿元。两者相抵,烟草业的社会净效益为负126亿元。2010年,这个数字扩大到618亿元。
亦有人测算,2011年烟草销售总额达到10111.4亿元,如果这一消费额转化为日常生活消费品,那么可以产生1469.2亿元的增值税,此外还有企业所得税、地方教育费附加等,估算至少也会产生2000多亿元税收,虽不及目前统计的6000.18亿元税收多,但绝不是一点财政贡献也没用。另外,如果这1万亿元用在日常生活品的消费上,那么就会带动整个工业和零售业发展,所带来的经济效益远非财政收入这一单一指标能够量化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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