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记者获悉,晋江市烟草局“7.26”非法经营案主犯吴某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
2014年7月26日,烟草局在西园街道某物流公司内查获非法卷烟:“中华(硬)”145条、“芙蓉王(硬)”112条、“利群(新版)”135条。次日,该局又在该物流公司查获非法卷烟:芙蓉王(硬)60条、中华(硬)112条、利群(新版)20条,中华(软)32条。两批卷烟总计616条,案值约20万元。案件移送晋江市公安局立案侦办。2015年初,该案主犯袁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同年4月1日,在逃嫌犯吴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查,2014年7月间,被告人吴某与袁某经预谋,在未经许可情况下,由吴某负责从异地收购卷烟并通过物流公司运输,由袁某负责出售给泉州地区的烟酒店,从中牟取非法利益。晋江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系主犯,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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