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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两地贩卖香烟赚差价获刑

2015-08-17 赵芳 2251阅读
“我以为卖的是真烟就没事了,没想到会被判刑。”日前,陈某站在东海法院的被告席上懊悔地说道。

中国江苏网8月14日讯(记者 赵芳 通讯员 关立新 秦臻) “我以为卖的是真烟就没事了,没想到会被判刑。”日前,陈某站在东海法院的被告席上懊悔地说道。

事情还得从几年前说起。当时,东海县人陈某在外地打工,在打工的过程中,陈某从一位工友的口中得知,启东那边黄山烟便宜有货,并把卖家蔡某的号码给了陈某。陈某觉得这是一个商机,想着反正卖的是真烟,肯定不犯法。回家后,他就与蔡某取得了联系。

2013年11月份,陈某从启东市蔡某那里购买了南京(红)牌卷烟200条,卖给东海县青湖镇的时某,卷烟价值人民币22000元。2014年5月份,陈某又从蔡某处购买黄山卷烟50条,卖给东海县黄川镇的张某,卷烟价值人民币2500元。这期间,陈某每条卷烟从中赚取差价2元至5元。

两次尝到了甜头,陈某之后又雇佣张某驾驶轿车,从山东省临沂市购买来卷烟准备再次贩卖。2014年5月8日17时许,他们在途经赣榆区沙河镇与东海县黄川镇交界处时,被东海县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查获。稽查人员在车上共查获苏烟(五星红杉树)、利群(新版)、云烟(紫)共计155条,价值人民币28300元。

东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最终,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对扣押在案的苏烟等品牌香烟155条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原标题:以为卖的是真烟不犯法 男子两地贩卖香烟赚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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