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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实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负面清单,办证条件放宽

2016-03-02 李 跃 王志强 5618阅读
《负面清单》列出了6类19种不予发放卷烟零售许可证的情形,对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主体资格、行为、经营场所、经营模式及特殊区域所存在的情况进行了详细列举;个体零售户陈选波提出疑问:“利用信息网络销售卷烟不予发放零售许可证,那领证之后是否可以利用互联网进行销售?”

  ●本报记者 李 跃

   通 讯 员 王志强

   近日,记者从梅州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负面清单和梅江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听证会上了解到,我市拟引入烟草零售点布局负面清单制度,取消人为设定零售点间距、控制辖区办证总量等指标,降低准入门槛,除禁止性、限制性办证情况外,符合法定条件的“一律准予许可”。

   6类19种情形不发许可证

   为适应国家简政放权和商事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减少行政权力对市场主体的干预,激发市场活力,我市进行了市场调研,拟制了《梅州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负面清单(草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和《梅江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以下简称“《规划》”)。

   《负面清单》列出了6类19种不予发放卷烟零售许可证的情形,对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主体资格、行为、经营场所、经营模式及特殊区域所存在的情况进行了详细列举;明确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利用自动售货机(柜)或信息网络渠道销售卷烟的经营模式等,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明文规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内及中小学校周围,被纳入拆迁规划的区域和住宅小区除平层全开放式门店外的其他场所等,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规划》以此为基础,拟全面取消零售点的间距限制及总量控制,降低卷烟零售市场准入门槛,按照“一址一证”制度实施,并规定中小学校正门50米范围内不予设置零售点;铺位总数200户以上的综合批发市场烟草制品零售点不得超过10个,200户以下不得超过8个;旅游景点、加油站便利店和书报亭、电话亭和爱心亭等固定场所可按“一店一证”设置零售点。

   不得通过互联网平台售烟

   市法制局、市工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和消费者委员会、梅江区教育局等单位代表及个体零售户、消费者、批发企业代表和零售企业代表共40余人参加听证会,部分听证代表就规划实施影响提出了质询。

   “没有了以往发放烟草专卖零售点间距和总数限制,会不会造成大量新办户出现,导致原有持证户利润下降?”零售企业代表叶世财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市烟草专卖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持证零售户有近14000户,降低准入门槛后,可能会出现一些申请办许可证的用户,但全市烟民总量是稳定的,所以在市场的调节下零售经营户也会相对稳定,利润应该不会降低。

   消费者委员会代表刘文年担心“放宽”办证渠道将造成监管困难。该负责人表示,在放宽准入条件后,市烟草专卖局会一如既往地履行监管职责, 实施“宽进严管”制度,加大力度进行分类管理、错时检查、交叉检查,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增强执法力度,加强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联动,加大对假私烟的惩治力度,不断净化市场。

   个体零售户陈选波提出疑问:“利用信息网络销售卷烟不予发放零售许可证,那领证之后是否可以利用互联网进行销售?”市烟草专卖局相关负责人指出,烟草属于国家专卖专营的商品,除卷烟生产企业和烟草公司外,任何人和企业不得通过淘宝、微信等互联网平台进行销售,否则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涉案金额大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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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梅州日报